放电和运输订单都是为了方便运输而生成的,并且通常用于当前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实践中。根据一些集装箱班轮在中日航线上使用的文件统计,根据票数,提单的使用仍然高达90 D8电力,而海运单只有2 D8。然而,当人们选择使用电力或运输订单时,他们经常遵循相同的建议并盲目选择。在研究是否使用电力或海运单时,我们必须首先放电和海运单的基本概念。
放电和海运单的概念
当货物装载且运输公司签发提单时,收货人必须交出已经签署的正本提单(当卸货港改变时或在其他特殊情况下,通常是一整套正本提单)应当移交)(注:这是提单退保的性质,即要求提交提单的权利必须以提单的提交)和所有应付费用为准必须在卸货港(D / O)之前支付货物的提货单。
当收货人无法及时获得提单时,通常收货人在提单与保修书交换后提货(注:请说明运输实践中常用的担保概念和担保法中的担保概念)。但是,运输公司不能将担保用于第三方(持有提单的真正收货人),因为提单是承运人保证交付货物证据的文件。提单的条款规定货物将交付给指定人员,提单的指导者或持有人构成了承运人交付货物的保证。
为了使收货人能够及时收到货物并且提单无法在保修期内交付,电气化已经成型。人们普遍认为,释放电力是一个狭隘的概念,即货物装载后,托运人(发货人)将承运人(或其代理人)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退还给承运人。 (或其代理人)。并指定收货人(如果是持票人提单);承运人授权(通常通过电传,电报和其他通信方式),卸货港的代理人不提供正本提单(回收)货物交付。
因此,电传放行的法律原则是,当承运人签发提单时,可以在提单恢复时交付货物(或提单)。当承运人在货物交付地点(通常在装货港)之外收回提单(通常在装货港)时,承运人恢复全套正本提单,并将其视为特殊情况。但是,目前相关国际公约、各国法律(如中国海商法)和法规中没有关于放电的定义。